扬大委组〔2020〕36 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题党日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载体。党支部每月应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教学科研或其它重大活动时间冲突,可以顺延调整。
第三条 主题党日当天,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一)集中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二)过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等。
(三)民主议事。按照党务公开规定,通报支部工作情况,讨论支部工作安排。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志愿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承诺制等,健全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3-务师生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经常性走访师生,与师生谈心交心。
第四条 主题党日“姓党”,须突出“党味”,强化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不能以业务活动代替党日活动。
第五条 党支部应认真详实记录每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活动情况。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应严格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谋划,统筹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第七条 开展主题党日,原则上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主题和内容,可酌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第八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和督查,把主题党日落实和党员参加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通过最佳党日活动或优秀案例评选等,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新鲜经验做法,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提升主题党日质量和实效。对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不力的党组织和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的党员,应及时批评教育。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