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统计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毕业年级统计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材料收集截止日),以奖状或聘书日期为算(国家级、省级活动需为教育部(厅)、科技部(厅)、共青团、教育指导委员会,校院下设的各类活动)。
第二章 素质测评内容与办法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具体测评内容及测评方法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育奋斗精神,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
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5分)
测评方法:无缺席得满分,缺席一次扣2分。
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25分)
(1)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使用违章电器或明火,不擅自在外租房,不擅自夜不归宿,不随便留宿他人;
(2)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举止文明、行为端庄,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3)爱护公共财物,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
(4)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测评方法:无不良记录得满分;有一次不良记录扣5分;有5次及以上不良记录记0分。
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不少于7小时;(25分)
测评方法:参加两次及以上志愿服务得满分;参加一次记15分;无参与记0分。
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25分)
测评方法:无违纪记录得满分,有一次通报批评扣10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续优化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
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2次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或沙龙活动;
4.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2次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2次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具备合作精神,具有健全的人格与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正确的自我评价,人际关系和谐,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测评内容(测评点):
1.测评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特殊情况除外);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体育竞赛活动;
3.测评学年内至少学会欣赏1种体育赛事,了解体育文化;
4.测评学年内至少选修1门心理类课程或至少参加2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寝室内务卫生合格,测评学年内每学期宿舍卫生低于85分次数不得超过3次,原则上无文明寝室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免检宿舍视同文明宿舍,文明宿舍的获得按照公示文件为准,只要获得过文明宿舍即为有文明宿舍者。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完成学涯、职涯、生涯规划文本撰写,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测评内容(测评点):
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
3.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生涯规划、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
4.测评学年内至少选修1门公共艺术课程或至少参加1次艺术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至少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5.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养成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环境美化劳动,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所在宿舍内务成绩合格;
6.围绕创新创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生产劳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服务性劳动,每学年至少2次,且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五)有以下情况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测评学年内存在课程成绩不及格记录;
2.无故旷课10学时及以上(早退、迟到每两次按1学时旷课计);
3.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4.其他违法乱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方式和结果
1.班级组建学生素质测评小组(简称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和推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20%。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记实”和“测评”。“记实”是学生对照测评点,结合个人表现以及参加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是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四个测评点进行逐项打分,每项最高分为 25 分,计算出每个测评点得分和总分。经学院审核后,有任何一个测评点得分低于 15 分,则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不合格”;测评总分 86-100 分评为“优秀”,70-85 分评为“良好”,其他均为“合格”。
3.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的方式。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由体育工作部提供,宿舍内务成绩由公寓服务中心提供,其他测评点由个人结合参加的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五条 专业学习成绩评比分值=[∑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学分]/∑学分
1.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习成绩以第1次考试成绩计算,经批准缓考(或延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或延考)成绩计算;
2.课程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40分计算;
3.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班级人数50%的科目、校级公选课、开放课程不在计分范围内;
4.测评学年内重修、补修科目不在计分范围内。对于留级生专业学习成绩评比分值,计分科目应与当前班级相同;
5.测评学年内存在课程成绩不及格记录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章 单项奖评选标准与加分
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1.本条中第(四)—第(十)项,测评时以获奖证书以及《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为测评依据。单项奖每项最高分为2分(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特别贡献奖除外,不设上限分)。
2.本条中除了(一)(二)之间不可兼得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学业优秀奖、学业奋进奖、励志成才奖只拿奖不加分;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实践先锋奖、道德模范奖在评定中可根据条例获得加分,但仅有该奖项分数在班级前30%的同学才能获得奖状;组织管理奖、特别贡献奖由团委统一公示认定。
(一)学业优秀奖
该奖奖励学业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
该奖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幅度达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
该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立志成才,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家庭经济困难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的困难学生及本人(或家庭)在测评学年中遭遇重大变故的困难学生。该奖项不在班级公示。
(四)学科竞赛奖
该奖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具体评分见表1、表2。该项加分不设上限,班级加分前30%者获得奖项,其他同学只加分不获奖。
(1)在测评学年中同时通过CET-4、CET-6,不累计加分;同时通过计算机二级、三级,不累计加分。但在以后测评学年中,英语、计算机已通过的考级科目视同测评学年上学期通过,分别取最高分加分,但各自不累计加分。
(2)在测评学年中通过托福、雅思、GRE、BEC等加0.8分,不与四、六级累计加分;通过计算机国家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分别加分0.2分、0.4分、0.8分。
(3)通过出国英语测试、通过计算机国家程序员等加分只在测评学年中进行1次性加分,并可与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累计加分,但在以后测评学年中不再计分。
表1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评分表(大学生英语、计算机过级、普通话)
类 别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CET—4 |
0.16 |
0.12 |
0.08 |
0.04 |
0.02 |
0.01 |
CET—4口语 |
0.08 |
0.06 |
0.04 |
0.02 |
0.001 |
0.001 |
CET—6 |
|
0.24 |
0.2 |
0.16 |
0.12 |
0.08 |
CET—6口语 |
|
0.12 |
0.1 |
0.08 |
0.06 |
0.04 |
国家、省 计算机二级 |
0.12 |
0.08 |
0.04 |
0.02 |
0.012 |
0.006 |
国家、省 计算机三级 |
0.16 |
0.12 |
0.08 |
0.04 |
0.02 |
0.012 |
普通话二级乙等 |
0.08 |
0.06 |
0.04 |
0.02 |
0.012 |
0.008 |
普通话二级甲等 |
0.12 |
0.1 |
0.08 |
0.06 |
0.04 |
0.02 |
普通话一级乙等 |
0.16 |
0.14 |
0.12 |
0.1 |
0.08 |
0.06 |
普通话一级甲等 |
0.2 |
0.18 |
0.16 |
0.14 |
0.12 |
0.1 |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评分表
级 别 |
以等级设置奖项的比赛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入围奖 |
参赛但未获奖 |
国家级 |
2 |
1.5 |
1 |
0.8 |
0.6 |
0.4 |
0.2 |
省 级 |
1.5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市、校级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 |
院 级 |
0.5 |
0.4 |
0.2 |
0.1 |
0.05 |
—— |
—— |
(4)学科竞赛专指: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大学生数学竞赛A卷积分系数为1,B卷积分系数为0.7;美国大学生建模竞赛O奖、F奖、M奖、H奖、S奖按照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照省级学科竞赛加分。
(5)国家级、省级竞赛一般指政府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相关学科或行业协会等其它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按照表中降一级加分。以证书盖章部门为准。
(6)测评年度同类奖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如有按名次设置的奖项参照附表2设置评分办法。如未设特等奖,则视一等奖为特等奖,其他奖项顺移。
(五)创新创业奖
1.该奖奖励在科创研究、创新创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及加分标准:
测评学年中主持申报科创基金项目立项、立项项目顺利结题,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等比赛(加分细则见表3)。班级加分前30%者获得奖项,其他同学只加分不获奖。同类奖项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表3 创新创业具体加分细则
奖项 分类 |
科创基金项目等级设置得分 |
国、省级 |
校重点 |
校一般 |
校级(不资助) |
立项 |
0.5 |
0.4 |
0.3 |
0.2 |
结项 |
2 |
1.6 |
1.4 |
1.2(以文章结项) 0.6(以查重报告结项) |
科创项目主持人积分系数为1,成员积分系数由指导老师和团队成员商议决定。 (填写附件2) |
科创基金项目中期考核 |
奖项 评定 |
优秀 |
不合格(撤项) |
0.3 |
-立项分 |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等比赛 |
|
金奖 (特等) |
银奖 (一等) |
铜奖 (二等) |
参赛奖 (优秀奖) |
国家级 |
2 |
1.8 |
1.6 |
1.4 |
省级 |
1.8 |
1.6 |
1.4 |
1.2 |
市校级 |
1.5 |
1.2 |
0.9 |
-- |
院级 |
0.8 |
0.5 |
0.3 |
0.1 |
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负责人与成员加分相同,校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获奖项目第四负责人及以后加分减半。 |
3.科创基金项目中期考核评定等级为合格,分数不做变动。中途退项者,与不合格(撤项)者相同。
4.获得SYB、GYB证书可加0.2分。
(六)实践先锋奖
1.该奖奖励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及加分标准:
该奖奖励测评学年中在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班级加分前30%获得奖项,加分上限2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4。
表4 社会实践等级加分细则
奖项 分类 |
社会实践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团队 |
2 |
1.5 |
1 |
0.5 |
优秀实践报告 |
2 |
1.5 |
1 |
0.5 |
先进个人 |
2 |
1.5 |
1 |
0.5 |
优秀实践报告第一作者积分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系数为0.1。优秀团队加分由团队成员(获评先进个人的除外)商定分摊,申报优秀团队时予以标注。先进个人不再参与优秀团队加分。 |
(七)才艺竞技奖
1.该奖奖励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如:师范生技能大赛、阅读马拉松、书法类比赛、摄影比赛、体育类比赛、各类编辑大赛、各类演讲比赛、基础文明建设月系列活动(vlog创作大赛、文明辩论赛、书签设计大赛、宿舍美化大赛、宿舍默契大赛、舍标舍报大赛)等,其他以团委认定为准。
注:校歌合唱比赛、最美笔记、定向越野、防艾知识竞赛、防灾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赛、网络营销知识竞赛、职业发展大赛等不作为加分依据。
2.获奖及加分标准:
测评学年中在各类才艺比赛、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活动中获奖,班级加分前30%者获得奖项,加分上限为2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5。
表5 社会实践等级加分细则
奖项 分类 |
各类才艺比赛、演讲比赛、 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 |
1.5 |
1 |
0.5 |
省级 |
1.5 |
1 |
0.5 |
0.25 |
市、校级 |
1 |
0.5 |
0.25 |
0.1 |
校区级 |
0.8 |
0.4 |
0.2 |
0.05 |
院级 |
0.5 |
0.25 |
—— |
—— |
校院级各类比赛原则上应为校院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由学生组织发起的加分减半。 |
(八)组织管理奖
1.该奖奖励在各级别学生组织、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宿舍心理信息员、成长伙伴、助理班主任等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分。
2.获奖及加分标准:
该项加分由各组织指导老师/班主任决定,上限为2分。各学生组织部长团、班委的加分,由评分者适当参考主席团、班长、团支书意见,按照比例给予拟定加分(人数四舍五入),特别优秀者可以给予2分。学生组织一年级志愿者由主席团、部长团进行考核,并按照细则给予加分。宿舍心理信息员、成长伙伴、助理班主任只加分,不获奖。学生组织一年级志愿者加分前50%者可以获得组织管理奖。具体加分细则见表6、7:
表6 组织管理加分细则
组织 分值 |
各学生组织任职 |
1.5-1.8 |
1.1-1.4 |
≤1 |
部长团 |
35% |
≤50% |
≥15% |
组织 分值 |
各班级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外) |
1.5-1.8 |
1.1-1.4 |
≤1 |
班委 |
20% |
≤40% |
≥40% |
表7 学生组织干事加分细则
分值 |
人数 |
1.3分 |
综合表现排名前15% |
1.1分 |
综合表现排名15%-30% |
0.9分 |
综合表现排名30%-50% |
0.5分 |
综合表现排名50%-70% |
注:原则上,学生组织享有加分的大一年级志愿者不超过志愿者总人数的70%。
(九)道德模范奖
1.该奖奖励测评年度在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能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通报表扬者,以及基础文明建设月中在学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方面获得先进个人者。
2.获奖及加分标准
加分上限2分,班级加分前30%者获得奖项,具体加分细则见表8:
表8 道德模范加分细则
奖项 分类 |
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先进集体 |
2 |
1.5 |
1 |
0.5 |
先进个人 |
2 |
1.5 |
1 |
0.5 |
3.获得扬马志愿证书按照校级先进个人加分。
(十)特别贡献奖
1.该奖奖励在发表论文、宣传报道等为学院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获奖及加分标准:
测评学年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作品等可直接获得该奖项,加分不设上限。总分在0.5分以上可获得该奖项,其他享受加分不拿奖,加分细则见表7、表8。
3.特殊贡献奖加分由学生自己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 申请截止日期由团委根据评奖评优时间具体通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表见附件4)由团委审核,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表9 科研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学术论文 |
人文社科 |
理科 |
直荐一等 |
中国社会科学 |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
10 |
1. 期刊榜A类论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 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
SCI一区论文 |
期刊榜B类论文 |
SCI二区论文 |
期刊榜C类论文 |
SCI三区论文 |
CSSCI收录论文、A&HCI(境内期刊) |
SCI收录论文 |
5 |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3.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4.国外非SCI收录
|
2 |
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含各类学报)(知网收录) |
1 |
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含各类学报)(非知网收录) (期刊等级认定以文章发表时期刊级别为主,期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
学术论文一般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学院SCI一、二、三、四区均以复旦分区为认定依据,有争议的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统一由扬州大学数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界定。论文加分由团队成员整体调定(由导师认定贡献比例进行加分),贡献度认定表格需报院团委备案(附件3)。 PS:“直荐一等”项为在满足基础评奖条件下优先评学校奖学金。 |
表10 宣传报道加分细则
|
类别 |
媒体名称 |
基本分 |
附加分 |
|
报 纸
电 视
电 台 |
国家级
|
人民日报(含海外版)、新华社(通稿)、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新社(通稿)、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 |
2 |
1、报纸500字以上另加0.3分、800字以上另加0.5分、头版另加0.8分、头版头条另加1分。 2、在央视综合频道、国际频道、新闻频道和中央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上报道另加0.8分;在央视《新闻联播》、《新闻30分》上报道另加1分。 |
|
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新华日报、江苏教育报 |
2 |
|
省级
|
国家级专业性报纸、江苏电视台(含教育频道)、江苏教育视频、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扬子晚报 |
1.5 |
1、报纸500字以上另加0.2分、1000字以上另加0.3分;头版另加0.5分、头版头条另加0.8分。 2、电视台、电台头条新闻另加0.3分。 |
|
其他省级以上报纸、电视台 |
1.5 |
1、500字以上另加0.2分、1000字以上另加0.3分;头版另加0.5分、头版头条另加0.5分。 2、电视台头条新闻另加0.3分。 |
|
市校级 |
地区性都市报、厅局级机关报、地市级报纸及电视台、扬大校园 |
1 |
1、在报纸头版报道或1000字以上的,另加0.1分;头版头条另加0.2分; 2、电视台头条新闻另加0.2分。 |
|
网络及新媒体 |
国家级 |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客户端(总社)、学习强国(全国平台) |
1.5 |
|
|
省级 |
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总网),新华社客户端(分社、分频道),学习强国(二级平台,如江苏平台等),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微言教育”微博、微信,省教育厅“@江苏教育发布”微博、微信、客户端,江苏教育网(含江苏教育英文网新闻栏目),紫牛新闻,交汇点新闻客户端(首页) |
0.5 |
《江苏省教育厅专报信息》0.1分/条;《江苏教育工作简报》0.2分/篇;江苏教育网在线访谈0.3次、教育专题0.2分/个、教育要闻0.1分/条;江苏教育发布微访谈0.2分/次; |
|
市校级 |
学习强国(地市级平台,如扬州学习平台)、交汇点新闻客户端(科教频道)、荔枝新闻、中青校园客户端 |
0.25 |
|
|
校内 新闻 |
校级 |
扬州大学报 |
0.5 |
|
|
扬州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扬州大学官方微博 |
0.25 |
|
|
院级 |
数学科学学院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官方微博 |
0.05 |
|
|
备 注 |
1.纳入考核的新闻报道作品是指正面宣传学校各方面成绩、学校新人新事并公开发表在新闻媒介上的作品; 2.同一新闻作品被转载(转播)的,按高档次计算,不重复计分; 3.国家级专业性报纸是指中国建筑报、中国环境报等国字头专业性媒体;省级媒体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或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报纸,如文汇报、南方日报等;地区性都市报是指现代快报、金陵晚报等;厅局级机关报是指江苏科技报、江苏经济报等。 |
|
|
署名作者加分细则 |
对外宣传文章类型 |
文字稿 |
以文字新闻为主,文字为第一作者,图片为二、三作者,其他作者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 |
图片稿 |
以图片新闻为主,摄影为第一作者,文字为二、三作者,其他作者按署名顺序依次递减 |
视频稿 |
以视频新闻为主,摄像和剪辑同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按照署名顺序依次递减 |
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
文字、排版为第一作者,图片、技术后期为第二作者,素材提供者(即非新闻中心成员)为第三作者;作者按署名顺序依次降低 |
备注 |
1.第一作者按分值计分;第二作者积分系数0.8;第三作者积分系数0.6;第四作者积分系数0.5,第四作者积分系数0.4;第六~十作者积分系数0.2,十位以上不计分。若一篇文章有多个作者,根据文章类型以及贡献大小调整顺序作者; 2.创新推送(非学院例行事务报道)中,创意策划作者积分系数为1; 3.特殊情况下,若图片有多个作者,摄影作者图片数量至少超过总数的30%才可加分。 |
*宣传报道上限为2分 |
第五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设立学校特别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班级组织申报,学院组织评比;学校奖学金由各班级组织申报,并依据学校奖学金评比分值的高低进行评定,报学院审核。
校长特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兼得。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18000元/生(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取得显著成果,并能在学生中起榜样示范作用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达到以下1-4要求,达到第5条优先考虑。其他评比要求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1.专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按专业学习排名位列本年级该专业学生总数前5%(计算方法同第六条第(一)款);
2.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
3.在测评学年中,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四项以上特长奖。
4.在测评学年中,在社会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创新能力方面,测评学年获校创新创业奖;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或积极组织作品参加学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或积极组织作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申报,或在学校认可的媒体上发表作品。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上一年度内认定结果),原则上专业学习成绩须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并在第六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选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四)学校奖学金(一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5%,奖励标准2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2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且至少获得第六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依据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学校奖学金评比分值高低进行评定。
(五)学校奖学金(二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1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获得第六条(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依据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学校奖学金评比分值高低进行评定。
学校奖学金评比分值=专业学习成绩评比分值×70% +∑特长奖加分(四~十项)×50%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素质测评计分一般应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尤其应重视原始工作台账的记载、保存和运用。
第九条 本细则中所表述的“院级以上”指含院级,其中包括:院党章、院行政章、院团委章、院学生会章、院社团联合会章等,其他以此类推,具体所属级别以盖章部门为准。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核定工作,小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班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班级学生进行素质测评、计算班级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并排名、审核申报学生的条件以及在本细则第六条(四)—(十)各类奖项中所获得的分数总和及学校奖学金评比分值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各班级评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审核及相关奖项的评定。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始施行,原细则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