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 创业导师接受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五条 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六条 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大学生创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库。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两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职责与工作补贴
第八条 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出席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定期与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成员互动交流,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
(二)对学院创业协会成员中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对创业者思想、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导。优化创业团队创业思路、激发创新、整合资源,推动创业启动,加速融资到位。
(三)及时与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沟通被辅导学生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创业竞赛项目,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辅导创业项目路演,帮助创业竞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第九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所有。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