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我院创业指导工作,特制定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创业激励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属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团委经党委批准从学院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团体,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 学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团体或个人,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第七条 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奖 次 | 奖 励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金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省 级 | 奖励金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市 级 | 奖励金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
奖 次 | 奖 励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金 | 6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省 级 | 奖励金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市 级 | 奖励金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奖次
奖 次 | 奖 励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 级 | 奖励金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100元 |
第八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
奖 次 | 奖 励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金 | 7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省 级 | 奖励金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市 级 | 奖励金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奖 次 | 奖 励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金 | 7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省 级 | 奖励金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市 级 | 奖励金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400元 |
(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所有。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