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我院创业指导工作,特制定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创业教育
第一条 学院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在团委和教务办的双重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活动。
第二条 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突出实践教学,优先选择符合我院学生实际的实践活动和实践项目。
第三条 定期邀请我院、我校以及校外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返校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 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创业协会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定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支持学院创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典型,展现创业风采。
主要任务有:
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技能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的功能;
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四章 创业大赛
第七条 由学院团委组织牵头,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 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年级组织学生报名,每个年级选拔3到5个项目参加,研究生单独组队参赛。
第九条 由分管大学生招生就业的院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团委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各教研室主任、带队参加过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的老师以及部分专业老师等。
第十条 创业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三个奖项。对于获得一等奖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学院团委可以从学院创业教育专项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用作项目运行,所获收益扣除必要开支后再返回专项基金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向全体师生展示,以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启迪大学生创业思维。
第十二条 通过学院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参加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的创业大赛,并可以将成功案例编入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教材。
第五章 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 引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学院团委对各班学生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进行管理引导,促进大学生顺利创业。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实训商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方面的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创业经费属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团委经党委批准从学院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