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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做好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包括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生干部工作例会,班主任工作例会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或延后召开时,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党委副书记)同意。

 

第三条     数学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党委副书记)主持,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学生干部工作例会由团委负责人主持,全体辅导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新闻中心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参加。

 

第四条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例会,主要讨论并决定数学科学学院涉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全方面学生工作,即学生思想道德、安全教育;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学生的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生党建团建工作;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新闻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做好会议记录归入档案。

 

第六条     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充分重视、贯彻落实。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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