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印发)
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需要牢固确立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需要加快培养一流的师资和大师级高端人才,需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术环境,根据《扬州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全面建设“高端人才特区”,倾力打造学校“人才高峰”。积极构建以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骨干队伍,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势团队,形成一支视野开阔、结构合理、高端引领、成果突出的人才队伍。
二、重点建设项目与内容
实施“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遴选10名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杰出学者,积极支持其申报院士,培养其成为学术大师。
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0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主持重大科研任务,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近年来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中青年学者,培养其成为学科领军人才。
实施“拔尖人才成长计划”。遴选5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的青年教师,通过特殊的支持和培养,使其尽快进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成为后备领军人才。
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遴选10名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有突出贡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教学骨干,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申报条件
本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863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2、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3、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一区发表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单篇SCI、EI、SSCI他引达到50次者;(注: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其排第一名者,下同)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一指导教师。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获得者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以不同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2项以上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单篇SCI、EI、SSCI他引达到30次者;或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一区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二区期刊论文4篇以上者;
3、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研究项目主持人(3项及以上);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5、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入选者、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校特聘教授。
(三)“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国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省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2、以不同成果获得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奖(排名第1)2项以上;
3、近5年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理工科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区以上期刊论文6篇以上者;人文社科类发表6篇以上CSSCI期刊论文或在学校学术期刊榜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SCI、EI收入论文单篇他引10次以上;
4、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1、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好。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其中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3)国家精品教材和“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
(4)国家级“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5)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支持方式
1、学校积极协助入选对象申报院士、“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教学名师以及其他各项人才支持计划。
2、为“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配备科研助手。
3、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学校为入选者提供相应的学术活动经费,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20万元;“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0万元;“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5万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10万元。第一年划拨资助总额的50%,余款按阶段性考核结果划拨。
4、聘期内享受特殊支持津贴,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10万元/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5万元/年,“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2万元/年,“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5万元/年。特殊支持津贴的70%为基本津贴、30%为目标任务考核绩效。
五、考核目标
1、“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关键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1)组建一支具有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
(2)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主持);
(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6篇以上SCI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0篇以上CSSCI论文;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3、“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
(1)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
(2)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SCI论文,人文社科类须独立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CSSCI论文;
4、“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
(1)新增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主持);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或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
六、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审核推荐,报送人事处。
3、申报答辩: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和答辩,并提出审核和答辩意见。
4、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
5、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对象。
七、考核管理
1、入选对象支持期限为4年,受资助者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4年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列入由学校、学院和入选对象签订的协议书。
2、严格考核制度,实行滚动淘汰制。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教务处、受资助者所在学院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入选对象前后两个考核期限各为2年。前一考核期考核合格的入选对象可以进入下一个支持期,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支持计划。终期考核的业绩和专家委员会的考核意见在校内公示。
3、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特殊津贴总额30%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4、入选对象如在支持期内被评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者,后续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