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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Studen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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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培养适应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合格大学生,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表现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学校稳定。

第五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训。

第三章 品德修养

第八条 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

第九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章 学习

第十一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实践。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课堂秩序: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随意走动和出人教室;

课堂上应关闭通信工具,不拨打、接听手机或收发手机短信,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不在教室内吃食品。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实验、实习、专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校园生活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妨碍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

男女交往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第十七条 着装文明得体,语言文明礼貌。

第十八条 讲究个人卫生,遵守公共道德,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在楼道或向楼下泼水、抛掷杂物,不在宿舍或楼道内焚烧杂物。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二十一条 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不留宿他人,不迟归晚归,按时就寝,协调使用室内电话等公用设施,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二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沉溺于电子游戏,文明上网,不观看、传播有害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三条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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