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节假日”是指“五·一”、“十·一”、寒假、暑假等国家以及学校规定的节日、假日。“学生集体”是指以一个(含)以上学生班级、党团组织、社团等学生团体,“外出”是指到扬州市区以外的地区。
第四条学生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必须按时回家休假。离开扬州外出活动或返乡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离校登记手续。
第五条严禁学生私自包车。
第六条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要求外出的学生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学生按时离、返校,注意旅途安全,确保假期结束时平安返校。要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为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学生离校后,各学院要集中进行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第七条各学院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统计留校学生的情况,填写《扬州大学学生节假日留校情况统计表》,于放假前一天的下午下班前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并集中对留校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骗和交通安全等知识和法制教育,加强留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第八条节假日期间,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好值班工作;教育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拒绝参加各类非法活动;对可能发生事故、引发事端的苗头,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九条学生返校后,各学院要及时了解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详细情况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通过学工平台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学生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在市内进行,活动前必须填写《扬州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注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经学院批准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备案。为确保安全,学生集体外出须有教师带队,尽可能联系使用学校车辆或乘坐公交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文明教育,教育学生要保持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三条如有学生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